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体检受限专业,按我院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符合就读专业体检要求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在4-7年的时间内完成本科学业,其间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申请调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建立有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并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招生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
1、 学院网址: http://nanfang.sysu.edu.cn/(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