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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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朱村街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53号)文件批准建立,由广州大学举办的,系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有关省招办向考生公布为准。

  第四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位证书颁发:根据国家对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凡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符合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高考(论坛)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

  (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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