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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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三等奖15名,文科2名,理工科1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④福建、浙江以外的考生,凡高考成绩超过本三批录取线80分(标准分120分)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学院将择优给予奖励,名额为15名,其中文科5名,理工科10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⑤文体精英奖:凡在高中阶段获得过数学、物理、英语、文艺、体育等专业竞赛省级第一名、全国前三名、国际前六名;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获得器乐测试业余级别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考生,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⑥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五项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的一项奖励。

  2、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占学生数4%)、二等奖(2000元/年、占学生数8%)、三等奖(1000元/年、占学生数13%)。

  5、单项奖学金:凡有突出成绩、先进事迹或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学院通过设立学术论文奖、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予以表彰或奖励,每人每年200-1200元。

  (二)学院助学政策设有:

  学院每年拨出专款配套政府设立国家奖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每人每年1000-3000元。

  学院还拓宽各种途径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其它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网站(www.fdzcxy.com或210.34.52.1)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黄老师(0591-88917068)、徐老师(0591-26576859)

  咨询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办公室(邮编:350002)

  传真:0591-87893159

  E-Mail:zcxyzsb@qq.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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