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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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学校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郑克强教授,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第五条 学校共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抚州等5个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中心;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六条 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第七条 经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学校与海军建立了培养军队干部的合作关系,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同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资格的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检书记及监察、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含独立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计划由教务处制定。2009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0100人,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总数为48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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