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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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体要求: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9、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0、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三、收费标准

  1、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9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其中培养成本较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皖价费函【2008】76号)

  2、住宿费: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年。(皖价费函【2008】76号)

  四、奖助措施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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