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新规定:作弊学生不准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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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考生考场作弊行为及“高考移民”现象,今年新疆首次明确规定,存在严重作弊行为和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不得参加明年高考。

  12月下旬,新疆颁布了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与往年不同,这一规定首次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三家名义下发,并明确规定:上一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明年的高考。

  此外,高考报名工作规定还首次新增了针对定居新疆的外国侨民报名规定。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韩春玺说,根据新发布的高考报名工作规,新疆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分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分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投机”高考行为。

  为防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根据规定,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新疆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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