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90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
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