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七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95分(含)以上。
第九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我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为:14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条学院现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奖,获奖面为40%,目前年度奖学金额度为3500元。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达8000元,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