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院按培养成本收费,发独立学院文凭,请考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9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2554806、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 zjou.edu.cn;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