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论坛)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学校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九条学生毕业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区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