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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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矿工程和纺织工程两个紧缺人才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第十七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论坛)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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