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学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如下:
所在学院(系)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及科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四年 25人 艺术类
文理兼招
艺术学系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本科 四年 30人(男生15人,女生15人)
我校2009年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在本校设置考点,表演专业在本校和北京市设置考点。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专业介绍
该专业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主持艺术和技巧、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形体训练、即兴口语表达、广播电视文稿写作、广播电视史、视听媒介批评、电视文化、电视节目评析、电视纪录片、大众传播学、中国古代文学、传播伦理与法规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从事播音与电视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等工作,也可在国家宣传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从事新闻宣传、文秘、公关和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5人。
三、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四、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外语限考英语,要求口语好;
5.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艺术学习或表演、播音经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8:00—17:00、2月27日8:00—12:00;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4.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好的《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报名。《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六、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9年2月26日8:00—17:00、2月27日8:00—12:00,按报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初试以自我介绍的形式进行,时长2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等。
2.复试
复试包括文化笔试和专业面试两个部分。
(1)文化笔试
文化笔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2月27日19:00—21:00,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实行一卷制,满分为150分。
(2)专业面试
时间:2009年2月28日—3月1日。内容为抽题朗诵(30分)、即兴话题(40分)、才艺表演或主持展示(可任选一种,30分),满分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及合格证的发放
1.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笔试20%、专业面试80%。
2.合格证的发放: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取得我校专业复试前三名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可以保留至2010年7月。
九、费用
初试费:50元/人
复试费:150元/人
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