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人;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第十四条 单项奖: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200元/人;自强不息200元/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200元/人;精神文明200元/人;文体积极分子200元/人等。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2500元/年/生,一般困难1500元/年/生;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经甄别确认)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高职(大专)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