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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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4.对竞赛优胜考生及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认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专业给予适当照顾;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我校不另行加试英语口语;

  4.工程管理文科专业要求数学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

  5.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测试成绩采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自行组织考试的成绩(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承认外校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学费、毕业证书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文件批准的专业及收费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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