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为提前单独招生。参加我校组织考试的考生,按照当年考试情况先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另外,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体系。学校设有10余项奖学金。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全面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同时还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保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993-2092827,石河子大学网址:www.shzu.edu.cn,本专科招生网网址:zb.shzu.edu.cn,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