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经过三十一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内涵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有14个学院,有42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授权专业,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设有30多个研究机构。已经形成了包括研究生(论坛) 教育、普通本科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61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2920人(含区外计划337人),专科计划为69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