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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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10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学生(有相关证书或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4、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学校相关推荐材料)。

  特别说明:由于我校只在部分省份投放文科计划,因此,在我校的自主选拔录取中,文史类仅限以下省份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

  我校的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计划内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学制四年,学费四万元/年,教学安排在我校宏福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学生完成全部四年专业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同时获得伦敦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招生,我校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招生;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我校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招生。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2月15日)。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

  2、中学推荐: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自荐信(说明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等方面情况,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其他材料。考生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12月1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寄送:

  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寄送,同时必须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5、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成立自主选拔报名条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09年12月31日开始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网上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0年1月2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之间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已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参加考核。

  3、考核

  已网上确认的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2010年1月23日报到,24日、25日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参加面试。参加我校普通专业面试的考生为A类考生,参加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面试的考生为B类考生。B类考生在2010年1月24日上午10:00前必须到本科招生办公室递交《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申请表》(现场报到时领取),B类考生采用英语面试,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

  4、确定入选名单

  评审组根据A类、B类考生的笔试及面试结果提出A类、B类拟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0年2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A类、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二)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若考生在报考专业时只报有我校普通专业,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在报考专业时报有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同时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只能享受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自主招生优惠资格。

  (三)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四)未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资格。

  (五)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六)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七)降分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模拟投档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保证录取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

  (八)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bupt.cn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件:zsb@bupt.edu.cn">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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