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9高考征求意见稿:录取将不只看成绩

浏览 22

本报讯 2009年福建新高考要如何“变脸”,现在有点眉目了——省教育厅昨日发布了新高考的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消息是,2009年的高考仍将沿用“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模式,但是,各科将设选做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来选择考题,换句话说,每位考生高考试卷也许就不尽相同了。

  此外,招生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今后高考录取不只是看高考成绩,还可能要看会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此外,部分专科院校将凭借会考成绩录取学生。

  所谓的“新高考”指的是,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俗称新课改,到2009年,第一届高中新课改学生要参加高考,高考也将随之“变脸”。

  全称为《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的改革包括评价、考试和招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组织高校、中学代表、教研人员等对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并反馈。

  以下是拟定的我省新高考方案,要注意的是,这还是在征求意见中,本报“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sz.xmnn.cn)链接有完整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评价改革

  征求意见稿说,将建立普高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所谓的综合评价制度包括高中会考和综合素质评价。

  一、会考将实行等级制

  会考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

  2006级、2007级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考时必须出具规定的会考成绩。

  二、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D为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凡是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关于高考改革

  一、科目设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科目设置仍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科目设置仍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也和现行高考相同,总分仍为750分(见表),考试也为两天。

  二、考试内容:必修+选修

  征求意见稿说,考试范围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选修Ⅰ(A)的内容。

  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根据各科选修内容情况,均设计一定比例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照不同选修系列或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选修情况答题。

  省教育厅说,在命题时,同科目选做部分的试题,应力求难度值的均衡。

 关于招生录取

  一、参考会考和综合素质评价

  征求意见稿说,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即录取时,应届考生的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参考,不过,至于如何“参考”,征求意见稿并未说明,具体要求由省招委会作决定。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随着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将逐步扩大对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在录取中的运用。

  二、部分省属院校自主招生

  适当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条件成熟并获得教育部批准,选择部分省属本科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这些试点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也就是说,不再是“一考定终身”。

  三、部分专科院校可据会考成绩直接录取

  不仅如此,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可依据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招生录取方式改革,这里的潜台词是,这些院校可凭借会考成绩直接录取考生。(记者 佘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