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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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仍把招收保送生作为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选拔条件

  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文件附后)中规定的保送资格者,同时考察其在中学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数理特长突出、高中基础知识扎实的优秀学生。

  教育部文件公布的16所外国语中学(学校)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可申报我校外国语学院的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

  二、报名方式

  “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者均可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见我校招生网“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外国语中学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的保送生由外国语中学统一推荐。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1月18日起,到12月15日截止。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12月15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A4纸)寄至北航招生办公室(所报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1)《保送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北航2010年招收保送生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上下载),由中学签字盖章;

  (3)《个人陈述》或推荐材料;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暂无证书者须由中学开具证明);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学生可于12月20日左右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笔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保送生选拔考试笔试通知书》。初审未通过的同学不具有参加我校保送生考试的资格。

  2、笔试: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三所高校联合自主选拔考试。

  笔试地点:与北京大学共同组织,在各省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笔试科目:

  理科试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及外语类保送生试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3、面试:我校将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决定第二轮面试人选,面试通知将在笔试两周后在北航招生网查询,获得面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面试通知。

  面试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专业与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录取意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保送生名单。我校除个别专业外的大部分专业都面向保送预备生申请,我校将根据保送预备生的专业志愿、竞赛成绩、德智体综合表现和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分布统筹确定保送生人选和安排保送生专业。优先考虑愿意学习航空航天类专业的学生。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到英语和德语专业。发放《保送生预录取通知书》。

  四月份,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的2010年保送生资格名单,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未在教育部公布名单内的学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室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684330 邮编:100191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一、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二、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计划

  高校应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与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09年2月2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 chsi.com.cn)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后在本校公布。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本省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办法。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

  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2009年允许的推荐限额,公开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以上。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并经公示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经我部集中公示后,外国语中学方可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

  (三)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英烈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2009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六、考核与录取

  (一)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

  高校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统考录取期间,各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

  (二)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于4月15日前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各省(区、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录取的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四)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其他

  (一)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二)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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