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为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 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09年仅在浙江省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
第六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
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