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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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与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3.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凡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tmxy.zjfc.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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