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广西普通高考开始报名 严防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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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日前该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对象、报名地点、报名办法、体检工作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加强资格审核,严防“高考移民”。

  据悉,广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即将开始,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将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本地普通高考报名的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通知》要求,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报名参加高考人员名单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户口迁入时间满六年 方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将加强两个方面的资格审核。一是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重点加强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外省考生流入。二是严格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对象的资格审核。包括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进行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对外省人员迁入到有降分照顾地域的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防止区外“高考移民”;对区内从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迁入到有降分地域或高于原降分地域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核,防止区内“高考移民”。

  《通知》规定,对外省人员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核认定,以及对外省迁入人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人员、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审核认定,都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省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以及区内外户口迁移人员享受地域性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11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通知》在坚持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考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保护本该得到照顾政策的那部分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原则,设定户口迁入年限和迁入地就学年限,遏制投机取巧的“高考移民”。

  《资格审核通知》规定,无论外省迁入我区的,还是区内从非降分地域或降分少的地域迁入到有降分的地域或降分较高的地域的考生,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中学阶段学籍连续满6年,方可享受迁入地地域性照顾政策。

  外省迁入人员属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学籍迁入时间连续6年以上(含6年)的,享受与迁入地相同民族的照顾政策;迁入时间不足6年的,不分民族只能享受加5分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从民族照顾分较高区域迁移到民族照顾分较低的区域,可以享受迁入地的民族照顾政策;从民族照顾分较低的区域迁移到民族照顾分较高的区域,必须户籍、学籍连续满6年,才能享受户口迁入地的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四个条件可报名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通知》规定,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四个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以下六类人员不得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以桂考院〔2009〕198号、203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不符合桂教考试〔2009〕5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后三类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人员,是2010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所做出的规定。

  报名对象 所有类型考生均须参加报名

  《通知》规定,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 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继续放宽“中职对口”报名条件

  2010年,广西继续放宽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报名条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都可报考,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

  中职“3 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3 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高校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10年中职“3 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报名地点:各市、县高考报名站

  《通知》规定,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站。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 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报名办法 考试科目选择

  广西201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 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 文科综合”或者“3 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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