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2月12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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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曦尧)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招考办获悉,我省201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2日至16日,其它类别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至27日。

  省招考办特别提示: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时,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二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符合规定者方能参加报名。

  普通高考科目设置

  辽宁省2010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 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我省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二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辽宁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军队院校、公安院校的报考条件按军队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参加高考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签写《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书》,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考生报名须如实填写《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由报名点集中录入《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所有信息,并将录入的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校对无误后须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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