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定6年户口年限严防“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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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2月5日电(记者张莺)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广西在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设定6年的户口迁入年限和迁入地就学年限,遏制“高考移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原则,设定户口迁入年限和迁入地就学年限,防止弄虚作假和外省考生流入,遏制“高考移民”。《通知》规定,考生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中学阶段学籍连续满6年,方可在普通高考中享受迁入地地域性照顾政策。

外省迁入人员属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学籍迁入时间连续6年以上(含6年)的,享受与迁入地相同民族的照顾政策;迁入时间不足6年的,不分民族只能享受加5分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自治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从民族照顾分较高区域迁移到民族照顾分较低的区域,可以享受迁入地的民族照顾政策;从民族照顾分较低的区域迁移到民族照顾分较高的区域,必须户籍、学籍连续满6年,才能享受户口迁入地的民族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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