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论坛) 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尧山校区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陈丽军、彭鹏
电话:0773-3873116、387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