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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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成立于1951年,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云南省属重点大学。举办有研究生(论坛) 、本科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学区分为位于昆明市呈贡县的雨花校区(呈贡新城雨花片区)、昆明市五华区的莲华校区(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场校区(教场北路190号)。

  第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论坛)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除外语类专业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口试合格;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和法学专业(少数民族法官班须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合格);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外,其他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论坛)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因条件限制,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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