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九条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论坛)。
第十条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学院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十五条本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云南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职能部门为云南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地址:云南警官学院本部;
招生咨询电话:0871-5185096,5188859(传真);
招生电子信箱:enrolpsc@yahoo.cn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