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部分省市高考加分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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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定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项目

  今后北京市认定的高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测试项目,将被限定为15项。它们分别为: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定向越野。此政策的变化在于,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车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简称“三模两电”)和棋牌类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将被逐步取消。

  上海文艺特长生加分分值减少

  一些竞赛项目加分分值由20分减为10分。“文艺特长生”一栏中,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和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加分由20分降到了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加分也从10分降到了5分。

  重庆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重庆市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体育加分政策也有调整:取消跆拳道、散打项目。同时,取消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双打成绩加分;足球加分从每队申报15名减少为11名;排球、乒乓球加分均从名次前8名减少为前6名。

  吉林调整照顾加分政策

  原照顾加10分调整为5分的有7个项目:经市州和省侨*明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证明的台湾省籍考生;在高中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者;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二级运动员需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原照顾加15分调整为8分的3项为:高中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广东取消运动尖子50分加分档次

  广东省进一步规范了体育尖子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经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尖子可加20分。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湖北农村独生女加分

  父母信息也要公示

  湖北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今年高考中可加分考生的信息,其中农村独生女加分为新增项目,公示时间将持续至6月20日。目前共有1.1万名农村独生女申请加分。

  湖北省规定,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在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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