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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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院校代码:113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180 (其他各省代码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

办学层次:全国统招、普通高职、专科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制造业为主、服务类为辅、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学院走过了30余年的高等教育历程,积累了丰富的高职教育经验,是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在武当山麓、汉水之滨的十堰市中心城区。十堰因车而建、因车而兴,是国家特大型企业东风汽车公司的发源地和重要生产基地。十堰也是汉民族和汉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境内山川秀美,自然、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闻名中外,华中生态屏障神秘的神农架令人神往,号称“中国水都、亚洲天池”的亚洲第一大人工淡水湖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一江清水将从这里送往首都北京。

学院校园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资料50余万册。设有8教学系37个专业,在校学生7000余人。学院近几年内涵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声誉不断提高,拥有1个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教改专业,2门精品课程、2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 2个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6个楚天技能教学岗位。“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荣膺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面向学生和社会开展9大类61个工种的培训考试和鉴定工作。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一次性就业率达92%以上。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是:依托“汽车城、武当山、丹江水”的区域特色优势,汲取国内外最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全面提升学院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把学院建设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区域高职。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0年全国高考的应(往)高中毕业生。

三、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我院在湖北的录取批次是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批次录取。

3、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凡志愿到我院学习的广大考生,需要填报我院的志愿,我院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考虑其他志愿。

4、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5、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需取得该省(市、自治区)艺术(美术)专业联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参加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6、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名手续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和开学时间以“入学须知”为准。

五、证书发放

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六、贫困生资助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与管理实施办法》。并通过奖、贷、助、补、减、免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七种形式实现贫困生资助,资助面达到20%以上。

七、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44200

咨询电话:0719-8216024 8126038

8126015 8126013(兼传真)

学院网站 http://www.syzy.com.cn

招 办 E-mail:syzyzb@163.com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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