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新建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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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国胜)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至今,已经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通知》说,新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今年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再分别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新的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通知》强调,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在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同时,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

《通知》强调,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以前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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