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19日三读通过三部相关法律修正案,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湾大专院校就读及正式承认大陆学历。台教育部门规划,每年开放约2000名大陆学生赴台就读。
这三部法律分别为“大学法”“专科学校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即台湾媒体所称的“陆生三法”。
其中修正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订在大陆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大陆地区民众经许可得来台就学;修正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配合开放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学、专科学校,明订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增列为特种生,入学方式和名额与一般生有所区隔。大陆学生(含港澳生)入学方式和名额以及大陆学历承认的相关办法等,由教育部门拟订,报请台行政机构核定。
修正后的“陆生三法”内含多项限制,包括限制承认大陆高校的医事学历,大陆学生不得报考所谓的台湾高校“机密相关系所”、不得参加公职考试。根据通过的附带决议,大陆学生在台就读期间不能打工,不能在校内外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
台教育部门负责人吴清基表示,根据规划,台湾每年计划招收大陆学生总量限制在台湾大专院校招生总量的1%,约2000名;台湾承认大陆40余所大学的学历。而大陆则承认台湾全部的164所大学的学历。
台湾承认大陆学历 有限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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