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承受怀孕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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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心脏病的已婚妇女,应该请医生做详细的检查,确定 是否可以怀孕。如果病悄不稳定则应听从医生的劝告,以免 怀孕及分娩加重心脏负担。


  轻度心脏病患者怀孕后,应及时到产科检查、登记,按 照产科医生的指导做好孕期保护。妊娠5个月以前,每月检查 一次,5个月以后l周检查一次,并在预产期前2周提前住 院待产,以便在医护人员的密切观察和照顾下顺利度过产 期。

  此外,怀孕期间需要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供给丰富 的蛋自质及维生素,切勿过度劳累和情绪激动,要限制食盐 摄入量,每日不超过3克,还要积极预防呼吸道感染和其他感 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到厌院检查, 怀孕到底能增加心脏的多少负担?一般来说,正常心脏 每次排血量60-70毫升,心跳每分钟60-100次。从怀孕第 10-12周开始,心脏血液排出量需要增加,到24周可增加30 ^-40%,至妊娠足月时,心跳每分钟增加10次左右,全身血 容量增加30%^-50纬(正常血容量占体重8%)。由于血液 稀释,可出现生理性贫血,再加上子宫增大,使肠肌上升, 肺底部受压,心脏呈横位,使右心室压力增加,这些变化明 显加重心脏的负担,因此,心脏病患者怀孕对母婴双方都是 很不利的。


  再说,分娩时除子宫收缩外,腹肌及骨骼肌都参 加收缩,而且产妇用力屏气,肺循环压力增高,腹内压力加 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同时能量和氧耗量均增加,从而 进一步加重心脏负荷。胎儿娩出后,子宫迅速缩小,腹腔内 压力骤减,血掖向内脏血管区域倾注,同时胎盘血液中断, 子宫内大量的血液进入血液循环,使回心血液突然增加,这 些都是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患心脏二尖瓣狭窄的产妇,在 这个时期容易发生急性肺水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第二 产程屏气时,肺循环压力增加,可出现紫组现象。

  产褥期最初24-48小时,由于产后子宫缩复,大量血液 进入体循环,使血容量又有一次暂时性的增加,直至产后4 ~6周血容量才能恢友到怀孕前的水平。

  尽管心脏病并不影响受孕,亦不增加流产率,但若因怀 孕加重心脏负担而发生心力衰蝎,造成组织器官缺氧,则可 引起子宫收缩,发生早产;或因缺氧造成胎儿官内索息,危 及胎儿生命。


  那么,心脏病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怀孕?一般说来, 35岁以下的女患者,若能从事日常生活,能胜任轻体力劳动 者,可以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怀孕并分娩。如果年龄超过35 岁,心脏明显扩大,轻度活动则引起心慌、气短、门唇青紫 者;或风湿性心脏病伴有心房颤动者,或反复发生心力衰竭 者,若怀孕则对母婴的危险性者增大,应采取避孕措施。万 一怀孕了,应早期作人工流产。必要时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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