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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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甲犯A、B、C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15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3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新罪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虽然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但丙仍然有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两罪,法院判决A罪8年、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丁又犯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参考答案:

C

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