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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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龙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2004年发生的部分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如下(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1)3月22日,购置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850元,增值税为144.5万元。支付运杂费18.5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3月27日开始安装该生产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价值5万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7万元,其他直接费用为4万元,上述费用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004年6月16日,该生产线安装完成并试用成功交付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9.85万元。(3)8月18日,公司接受龙海公司捐赠的生产设备A一台,未取得有关凭据。目前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为400万元,估计新旧程度为6成新。对于该项接受捐赠资产的所得税纳税事项,港龙公司已征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分4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该设备预计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4)7月6日,港龙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东方公司以一栋房屋换取港龙公司所持有的15%的西方公司股权。港龙公司对西方公司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在2003年初购入的,对西方公司无重大影响,初始投资成本1500万元。西方公司至今未曾分派过现金股利,该项股权投资目前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东方公司换出的房屋账面原价为22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400万元,目前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港龙公司换入后,准备用于生产经营,预计尚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万元。上述协议于2004年8月20日经港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东方公司董事会批准,涉及的股权及资产所有权变更手续于2004年11月6日完成,港龙公司应向东方公司支付的补价200万元尚未付清。(5)12月22日,公司将一生产用设备B售出,已收到出售设备250万元。该设备是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接受龙运公司投资所取得的,当初投资双方协议的投资价值为31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未计提过减值准备。假设清理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6)2004年末,港龙公司对其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估计6月份添置的该条生产线可收回金额为1500万元;设备A估计可收回金额为179.2万元;从东方公司换入的房屋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此外尚有一项生产用设备C存在下列情况:曾因为其所生产的产品市场营销不佳对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而计提过减值准备。当期由于该产品的市场已被打开,估计该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够得到恢复。该设备是2002年年初开始计提折旧,帐面原值为1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60万元。2002年年末对该项设备曾计提过减值准备350万元。以后几年均未调整减值准备。2004年末估计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765万元。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2004年度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2005年上述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编制分录: ①3月22日,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1013=850+144.5+18.5 贷:银行存款1013 ②3月27日起开始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16.85 贷:原材料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85=5×17% 应付工资7 银行存款4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013+16.85=1029.85万元 借:固定资产-生产线1029.85 贷:在建工程-生产线1029.85 2004年7月起每月计提折旧=(1029.85-9.85)/(8×1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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