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单位将A材料加工成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材料,消费税税率为5%。发出A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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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单位将A材料加工成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材料,消费税税率为5%。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0 000元,加工费为285 000元,往返运费为8 400元。假设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B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时,其实际成本为( )元。A.1 273 400B.1 293 557.8C.1 321 850D.1 342 007.8

参考答案:

A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不计入受托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B材料实际成本=980000+285000+8400=1273400(元)。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