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产检正常生出缺陷儿,并寄养医院,这引起了当时人无休止的纠纷,“红房子”医院将康康及其母亲阿芳告到了黄浦法院,要求母子俩办理正常出院手续,并支付有关住院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为生产住入医院后,其与新生儿康康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与康康耳朵畸形没有关系,阿芳无理由拖欠,也不能因为双方有争议而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康康留在医院。
对于阿芳提出医院存在过错的主张,法院表示这属于双方之间的医疗争议之纠纷,应通过相关当事人主张后另行处理,而不能以此作为其拒绝承担医院诉讼请求的抗辩事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康康应该由阿芳从医院接出,并支付剖腹产的费用及康康的住院费用。
阿芳对此不服,提出了上诉。免费为阿芳辩护的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说,一审判决是在基于产前孕检与生产住院割裂开来的提前下作出的判决,而在他看来,产前孕检与生产住院是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同内容,他们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不应该孤立地将其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