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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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信息清热解毒口服液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汉语拼音:QingreJieduKoufuye【成份】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糖精钠、桔子香精、苯甲酸钠、谷氨酸钠。【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规格】每支装10毫升【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不良反应】尚不明确。【禁忌】 尚不明确。【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包装】口服液玻璃瓶,每盒装10支。【有效期】24个月【执行标准】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药品标准部分(儿科口腔科肿瘤科分册)标准编号:WS-11465(ZD-1465)-200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771【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35号邮政编码:050021电话号码:(0311)860210438601604886110518传真号码:(0311)86107578网址:www.sjzsiyao.com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糖精钠、桔子香精、苯甲酸钠、谷氨酸钠。【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企业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86-0311-86016048传真:+86-0311-86016048移动电话:800-8038378电子邮件:market@sjzsiyao.com邮政编码:050021其它:0311-86107578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35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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