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药酒有讲究 并非“越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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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教训:“酒虽好,切忌不要贪杯,贪杯必误事!”具有保健、治疗功效的药酒也是如此。建议大家在选择适宜自己饮用的药酒之前,最好去找中医师或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咨询,做到有的放矢,对症饮用,以达事半功倍的疗效。

除了事先咨询医药专家之外,我们在饮用药酒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切忌“多多益善”

古代医家蓉王天丹就曾明确指出:“药酒补虚损,宜少服,取缓效。”药酒要根据使用说明来服用,依据个人对酒的耐受力,通常每次服用15-30毫升,早晚各饮1次或每日3次为宜。与过量服用白酒不同,大量服用药酒的后果与过量服用药品相同,不但起不到调养、治疗作用,往往还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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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症服用

所谓“对症服用”就是强调“药酒”的品种很多,用于养生、治疗的范围很广,且不可“千人一方”。自古滋补性药酒就有“补血、滋阴、壮阳、益气之分”;治疗性药酒亦有“化痰、燥湿、理气、行血、通经、消积之不同”。所以,我们在选择服用药酒时一定要先咨询中医师,根据自身的具体健康情况,对症服用,这样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药酒并非“越陈越好”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普遍认为“酒是陈的香,药酒也应泡得越久越好”。其实不然,药酒都是有有效期(或保质期)的,通常多为3-5年。如果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往往乙醇含量就会下降,酒的清香味就会变淡,甚至发臭,有的还会出现大量沉淀物,严重的还会酸败、变质。

四、药酒不是人人都可以服用的

对于酒精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人群就不宜饮用药酒。对于患有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结肠炎、肝炎、肝硬化、消化系统溃疡、浸润性或空洞型肺结核、癫痫、心脏功能不全、高血压、皮肤病患者来说,最好避免饮酒,即使药酒也应特别注意,以免加重病情。不过,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有的病症服用针对性的低度药酒,不仅无碍,反而有益,但前提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饮用。

五、患者发病期间不宜服用

对于患有感冒、发热、呕吐、腹泻等病症及实热型体质的人,在发病期间,应停止饮用滋补类药酒。因为滋补类药酒多为热性,对这些病症的治疗与康复往往起到相反的作用。只有待这些病症好转、痊愈后,才可逐步恢复饮用滋补类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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