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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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真题)
a 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 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 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 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bcd

本案中,存在范某杀害汪某的刑事法律关系,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以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范某与公安机关、检察浣、法院之间分别存在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范某有意识地挥刀砍死汪某的行为,即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 件, 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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