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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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真题)
a 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 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 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 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参考答案:

abd

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著名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a项正确。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当时的五大法学家 (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b项正确。美国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具有立法的意义, 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c项错误。在现代德 国,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律适用原则进行裁判,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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