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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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真题)
a 《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 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 《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参考答案:

ab

a项:《条例》属于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条例》无法成为《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a项正确。
b项:《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私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属于公法。b项正确。
c项:《条例》是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国务员自行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自行撤销。法院没有权力直接撤销与法律抵触的行政法规。c项错误。
d项:《条例》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说法不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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