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

14 查阅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 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 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参考答案:

a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而《食品安全法》对复议期限没有特殊规定,故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暂扣、拘留等措施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为,题目并没有交代是何种处罚决定,意味着本案不排除有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为,自然有可能属于复议机关可以调节的范围,c项错误,太绝对。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故d项错误,是终止不是中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b项错在太绝对,电子邮件形式的申请是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