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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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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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它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原来甲公司的债务由丁公司继承,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原来对甲公司的债权100万,因乙公司欠丁公司租金80万,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因此,b项正确。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中,丙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因此,c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做出。因此,d项错误。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