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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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 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 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我
d 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参考答案:
b项:同时,根据本条规定的条件可知,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只有进入破产程序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因此本题b项的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b项符合题意。
c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第(三)项的规定,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c项中职工丙符合本款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应当优先留用。【注】对于c选项司法部给的答案是正确。这里出题有瑕疵“优先留用”不等于“不能裁”。本题只掌握知识即可。
d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本题d项中的职工丁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并不符合优先留用的情形,所以d项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