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c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本题目并未提及汇票的特殊性,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9月1日,则两年为票据有效期;因此,2020年11月乙公司发现未承兑的汇票时,该票据仍旧有效,票据所附载的权利义务并未消灭。故a项错误;由于票据仍旧有效,戊银行仍应承担汇票承兑责任;c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丙公司已经背书给出票人,乙公司收购甲公司后实际上成为出票人,丧失对其前手即丙公司的追索权,因此丙公司不再承担背书责任。b项错误。甲公司原股东并非票据当事人,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