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甲公司向丙公司签发一张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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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甲公司向丙公司签发一张汇票,戊银行为承兑银行,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9月1日。后丙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一笔交易,并将该汇票背书给乙公司。乙公司本为甲公司股东,伴随市场规模扩大,出于经营扩张需要,乙公司将甲公司收购,收购完毕后。2020年11月,乙公司整理财务时发现该汇票尚未承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汇票权利义务已经消灭
b 丙公司仍需承担背书人责任
c 戊银行应承担汇票承兑责任
d 甲公司原股东仍应承担该汇票连带还款责任

参考答案:

c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本题目并未提及汇票的特殊性,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9月1日,则两年为票据有效期;因此,2020年11月乙公司发现未承兑的汇票时,该票据仍旧有效,票据所附载的权利义务并未消灭。故a项错误;由于票据仍旧有效,戊银行仍应承担汇票承兑责任;c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丙公司已经背书给出票人,乙公司收购甲公司后实际上成为出票人,丧失对其前手即丙公司的追索权,因此丙公司不再承担背书责任。b项错误。甲公司原股东并非票据当事人,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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