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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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 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参考答案:

abc

本题综合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死者有遗产的,须以该财产承担生前债务。因此,a项错误。同时,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本案中,何某女儿放弃了对房屋的继承,仅对现金继承了1万,因此,她仅需对债权人负担偿还1万的义务。本案中,被继承人所有的遗产总和价值是10万,继承人仅需要在继承10万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对于剩余的2万元债务,四人可以不予清偿。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清偿的,法律不予禁止。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