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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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 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 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 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d

bd项:本题考査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侵害优先购买权并不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承租人只能通过损害赔偿获得救济。本题中,出租人甲在租赁期内未通知承租人乙即把房屋出卖,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故b选项错误,而d选项正确。
c项:因丙购买房屋时为善意,并不存在过错,无须对承租人乙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
a项:《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虽甲、丙的买卖合同侵害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乙可基于”买卖不破租赁”而对丙主张承租权,其使用租赁房屋的利益并未受到侵害,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并未受影响,故无权解除合同。故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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