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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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案属侵权之债
b 本案属合同之债
c 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 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参考答案:
b项: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基于意思自治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书》,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完全有效的合同。因该合同产生的债之关系属于合同之债,b项正确。
a项:虽该调解协议因侵权行为而起,依法产生了侵权之债,但请求权人丙对该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合法的处分权。《调解协议书》即为当事人处分其法定债权(其数额可能少于或多于法定之债)的体现,侵权之债因已经转化为合同之债而归于消灭。故a项错误。
c项:丙获得工伤补偿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与乙是否承担责任并无关系,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合同有效的《调解协议书》,甲、乙二人成立按份之债,甲因当即履行而使其债务归于消灭。基于债之相对性原理,丙不能再要求甲履行乙未履行的部分。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