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17 查阅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参考答案:
c项: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冲突的时候,对内股东名册为准,对外公司登记为准,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1)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2)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3)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股东名册与登记机关登记有冲突的,对公司内部股东名册为准,对外部第三人来讲,公司登记为准。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