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d
abcd 项:本题要求确定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法院。首先对被告的确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将罚款 20 万元改为 10 万元,属于改变处理结果,是复议改变,所以,被告应当为复议机关甲市环保局。然后对管辖法院的确定,第一步确定级别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第 15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 16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 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分析,本案被告为甲市环保局,不属于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并且本案也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二步确定地域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经过复议机关审查,因此,原行政机关乙区环保局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甲市环保局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结合确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后,本题应该在甲市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乙区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甲市环保局位于甲市丙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丙区法院;乙区环保局位于甲市乙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乙区法院,管辖法院就是丙区法院或乙区法院。a、b、c 项错误,d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项。